最高人民法院副首席法官Nguyen Van Thuan说
3月8日下午,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在第四十六届会议上就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以加强组织和补充
全国法官小组的机制和政策
同一天,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就“司法官员培训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
工作会议讨论的内容是人民陪审团的作用和法律地位,也受“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管辖
根据国民议会阮文HIEN,澄清的关键任务陪审员的法律地位的司法委员会主席,是在联盟面板的组织和运作规章的基础
条例草案规定“陪审员被组织成一个法官小组”,该小组是一个自治的陪审团机构,而不是一个国家机构,一个政治或社会政治组织
,以及协会没有按照协会的规定
当被选举或被任命为小组成员以执行法院的听证任务时,陪审员必须参加法院的法官小组
被选举或任命执行司法任务的陪审员应组成一个陪审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宣传和透明的原则运作
评审小组应当组织交流经验,履行司法职责,提高专业资格,维护人民陪审员的道德素质,互相帮助履行职责
服务
在评论这一内容时,国民议会主席Nguyen Sinh Hung表示,陪审团的选举应法院的要求,但具体需要便于实施
国民议会主席Nguyen Sinh Hung不同意政府颁布的法规司法审查的规定,表示应该由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新的,一致的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
国民议会主席Uong Chu Luu要求起草机构继续审查和补充有关陪审员和代表团的制度,服装和身份证规定的一些内容
根据国民议会副主席Tong Thi Phong的说法,由于陪审团的活动具有协会的特点,起草机构在提交委员会之前应该得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更多评论
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该条例
评审委员会的成立应与人民法院的责任联系起来,以发展地区法院
同一天,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在评论“一些司法官员培训条例草案”时,要求起草机构认真考虑目标,目标和培训计划
草案的创建和定稿将提交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
司法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基本上同意政府的目标和指导观点,以便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培训创建统一和统一的法律基础
教授;克服近年来培训活动中质量,局限和障碍的局限,为改革司法官员培训模式创造法律基础
但是,核查当局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培训条例草案的规定有不同的意见
一些评论赞成这一观点,但有观点认为目前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律师协会联合会培训机构的指导方针
在各自的分支机构接受培训
总理决定建立河内检察院,司法学院和即将到来的越南律师联合会职业培训学校
条例草案还规定,这些机构应接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称的培训
在司法学院培训课程毕业后,学生的入学和学员的使用也难以建立一般培训模式
国民议会副主席Uong Chu Luu在会议上提出,司法部是负责起草的牵头机构,应该彻底研究和讨论各种意见的内容,以便在下次会议上提交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